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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追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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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追偿的问题

我和另一个人帮债务人做了担保,后来一起代为偿还了债务,现在我要向债务人追偿,我要起诉债务人,另一个担保人我也要起诉嘛?我代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可以再计算利息嘛,按照什么标准计算利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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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6-03 09:34:04
      我和另一个人帮债务人做了担保,后来一起代为偿还了债务,现在我要向债务人追偿,我要起诉债务人,另一个担保人我也要起诉嘛?我代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可以再计算利息嘛,按照什么标准计算利息?谢谢
    2010-06-02 23:57 提高悬赏40分
    2010-06-02 22:23 补充问题
    譬如:甲、乙、丙为债务人丁的1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未还,甲于2008年12月1日代为清偿40万元,乙代为清偿60万元,丙未承担,现甲主张担保追偿权向法院起诉,被告应如何列明?乙已经承担了60万元的债务是否也要在被告之列?甲是否可以主张2008年至今40万元的利息?是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还是存款利率计算?同期是指现在还是2008年的利率标准
    ------------------------------
    1、如果你们没有约定担保的份额,那么乙已经超额承担了自己的份额,你当然不必再列其为被告。
       2、对丙的诉讼请求也应当以他应承担的份额为限。参考一下担保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利息不能得到支持。 。

    引***

    2010-06-03 09:34:04

其他答案

    2010-06-06 11:35:02
  • 黎佳意见正确。

    实***

    2010-06-06 11:35:02

  • 2010-06-03 16:09:45
  •   你好!
    下面的分析按照你补充的内容为准。
    1.“现甲主张担保追偿权向法院起诉,被告应如何列明?”
    甲应当先将丁列为被告,只有在与丁审理完毕之后,且甲只有针对丁不能清偿的部分,才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按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如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本案如果丁无力偿还甲,甲可以向丙要求承担40万-33。33万=6。67万元;乙也可以向丙要求承担60万-33。33万=26。67万元;但甲不能向乙提出要求,因为乙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法条依据:《担保法解释》第20条: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2。“甲是否可以主张2008年至今40万元的利息?” 个人认为可以。但由于我国《担保法》及《解释》对保证人的追偿权规定较少(貌似只有五条),所以不能提供给你直接的法条依据。这方面的内容你可参考此文。 3。 “是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还是存款利率计算?” 个人认为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同样只从法理上分析,而无法给予直接法条依据。 但我国之前有司法判例支持过。 4。 同期是指现在还是2008年的利率标准? 同期的意思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人行的这个基准利率一直有调整的,但自2008年12月23日后就没有再调整过,故你的案子应以这个利率(5。
      4%)为准。 你可参考人行网站信息: 。

    简***

    2010-06-03 16:09:45

  • 2010-06-02 21:47:49
  • 向债务人追偿,起诉债务人,另一个担保人也可以起诉。
    可以计算利息,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金***

    2010-06-02 21: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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