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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项目未清算是否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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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项目未清算是否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

我公司有一个一期在建楼盘未竣工,但是2010年底已经开始销售并有了4000万开票的预收房款,税务要求要预征企业所得税,在2011年1月底我们已经预交了140万的企业所得税,但是2010年度年底的报表损益表中没有结转收入,损益表的亏损200万左右,请问
 1、我没有结转4000万的预收房款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是否正确?我的预收账款要到什么时候结转收入才是正确的呢?
2、2011年5月30日前如果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我如何处理,房子没有竣工房地产企业是否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这和一般纳税人的清算有何不同?
3、是否结转全部收入还是结转部份收入呢?因为前期发生的费用都是些管理销售费用,如果5月底要清算那如何按收入的比例来列支和扣除呢?按我们企业的真实情况我们的费用已经远远超出了规定范围,这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因是新手请房地产高人给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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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3-11 12:50:01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完工前收取的售楼款全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待项目完工后再作结转收入。
    二、不管开发项目是否完工,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月末都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中。
    三、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税务局有预缴纳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

    z***

    2011-03-11 12:50:01

其他答案

    2011-03-11 13:04:30
  •   1、从财务上说,4000万的预收房款未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是正确的,因为房屋没有竣工,所有权也没有最终转移,不符合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条件。根据准则规定,收入确认时点应在:房款全部收齐,或取得收全部购房款权利,相关的经济益能够流入公司时。
    2、房地产企业税务与会计的收入确认口径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一般会要求按预售收入和预计成本利润率来预计利润,从而产生税会差异,其差异可以作为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与转回处理,其中,税务上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会计上的利润时,先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其后产生的差异,做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处理;
    3、房子没有竣工,房地产企业还是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只有土地增值税才是先预缴,然后按项目进行清算的。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税务口径进行处理,汇算时注意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52行“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项目;如果费用超出规定范围,只能做相应的纳税调整了,要进行税收筹划的话,也只能在事前进行筹划,事后一般空间就比较小了。当然,个别还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处理的。
       。

    1***

    2011-03-11 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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