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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拍卖行对一处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并委托评估所对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内载明:本评估价格不含土地价格。而且法院委托拍卖公告中只拍卖房产,未提及土地的处理。经了解,此次拍卖只卖房产不卖土地。
这种做法对吗?物权法有明确规定,建筑物拍卖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处理。假设我参与竞拍成功,取得了房产,土地怎么办?哪位高手给解释一下并提供一下具体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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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9-16 23:20:39
      
    这个问题目前无解,司法实践中法院什么样的判例都有。曾有一土地合法拥有人要求拆除其土地上的建筑物,法院这样认定:
    房子的所有权人和土地的使用权人不统一,即房地分离,要实现权利的统一,必须通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并,至于归并的实施是采用“房随地走”还是“地随房走”的原则,不属于本案理涉的范围,法院不宜强制干涉,可由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原告要求拆除被告所有的建筑物,在目前的情况下,没有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许多学者对以上的判例持否定态度,他们是这样的意见: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均属于物权,两项权利都有绝对性和排他性的特点。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这两项权利的主体必须保持一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随之转移,反之亦然。
      换言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转让,不得分别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七条也有规定。“房”和“地”必须一并处分。而本案的焦点就是没有同时转让,导致“房地分离”现象的发生。我国法律确实没有规定在房地分离的情况下,到底是“房随地走”还是“地随房走”,也就是说,没有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划分主次,那么遇到这种类型的案件如何处理就颇值得关注。
      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 首先,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程序进行审查,如果相关权属证书是通过不合法途径取得,则应通过有关程序撤销不合法的证书,为实现房地合一扫平道路。其次,尽量在协调方面做工作,召集相关部门和各方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说服一方转让自己的权利给另一方,以达到房地合一的目的;或促成双方达成共同开发、合理利用土地的协议,化解双方纠纷,实现房地合一,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第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法院按照权利设立的先后顺序确定谁拥有这两项权利,判决权利设立在后的一方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折价归并给权利设立在先的一方。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必须一并处分,这就意味着有两种情形,一是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人,有权要求取得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二是取得了建筑物和附着物所有权的人也有权要求取得建筑物和附着物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所以权利设立在先的人有权主张与建筑物或土地不可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所有权,一旦其主张了相关的权利,则其余的人就无权可享受了。
       其实,上述学者关于设立权利在先的观点也没有任何依据。就像楼主谈到的这一拍卖,如果竞拍人取得了房产,合法的土地权利人依照权利在先原则主张拆除其拍得的房屋,那损失由法院承担?呵呵。

    非***

    2011-09-16 23:20:39

其他答案

    2011-09-20 15:33:05
  •   本文首发自我拍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如何才能在我拍网提高竞拍获胜的几率?
    谢谢大家的支持,这里再和大家分享一个大家都很感兴趣的问题:怎么样才能更轻松的获胜:
     
    很多用户非常关心如何能够提高自己竞拍获胜的几率。对此,我们经过对几千个已经成交的商品数据统计和分析,总结出了几个能够提高竞拍获胜几率的因素,一起来看看吧:
    1、那些在我拍网上竞拍赢取到商品的用户,往往是在此商品的竞拍中投入拍米数量最多的人。
       2、大部分在我拍网上竞拍获胜的用户,都是十分愿意使用补差价功能的人。换句话说,他们已经做好了竞拍不成功就补差价的心理准备。 3、对于有些用户来说,我拍网的商品是他本来就有实际需要的,即使是全价购买,也比当地商城里或超市里的零售价便宜。于是,他会选择先参与竞拍,若是成功,那么便可以以更惊喜的价格购买,若是失败,那么也可以补差价购买。
      反正是自己实际需要使用的,不会出现买下来却用不上的情况。这样的用户,往往也会成为最终此商品竞拍的获胜者,我拍网。 4、经常竞拍失败的用户,往往都是希望用几颗拍米去拍大件商品或是不考虑补差价功能的用户。 所以,由于补差价功能的存在,理性的用户应该首先选择那些自己有实际需要的商品,并且能够以拍不中就补差价的心态来参与竞拍。
      这样,将会受到胜利女神最大的眷顾。

    2***

    2011-09-20 15: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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