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班子成员必须是本村户籍村民吗
各地在选举村两委会主要成员时,一个基本条件是候选人必须具有本村户籍!
有一个特例就是
大学生村官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委员由村民选举产生。该法第13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符合“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等法定条件的村民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答:这个肯定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经过村委会同意。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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