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和“判决”的区别是什么?
法院对某一案件做出“裁定”和做出“判决”到底有何区别?请专家帮忙解答一下。
裁定是对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 判决是对诉讼中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如果是仲裁,叫“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是对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 判决是对诉讼中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如果是仲裁,叫“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某个问题做出决定 判决:法院对审理结束的案件做出决定 知道了吧
裁定是对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 判决是对诉讼中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
裁定一般针对的是程序性的问题,如裁定驳回上诉 而判决针对的则是实质性的问题,如判决离婚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