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如何报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如何报批?
如:(1 )关于设区的市的立法权的沿革我国的1982年宪法没有规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地方组织法时, 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拟定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制定,并报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关于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 审批程序立法法在第七十二条中对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的 地方性法规提出了要求:第一,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 准。
第二,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 当作出处理决定。曾有一种意见认为,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 能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相抵触。
问:排卵期表我是7月21日来的例假,请问多少号是排卵期呢,一般例假都提前4-5天左右
答:女性的排卵日期一般在下次月经来潮前的14天左右。下次月经来潮的第1天算起,倒数 14天或减去14天就是排卵日,排卵日及其前5天和后4天加在一起称为排卵期。例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