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中数量词使用的要求是什么?
法律文本中数量词使用的要求是什么?
法律文本中数量词使用的基本要求是:立法中的量词和数词的使用 应当符合法定标准和习惯用法,标准、叙述方式前后应当统一。可以 具体分为数词的使用和量词的使用两类。(1 )数词的使用① 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号,项的序号 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② 法律标题的题注和正文中的日期,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得简写。③ 法律条文中的数字,包括人数、年龄、时限、期间、序数、量数、 比例数、百分数、倍数,均使用中文数字表示。含有日月简称表示事件、 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一般用中文数字表述。表示具体时间点的,用中 文数字表示。
④ 专业术语、定型词组中的数字,按照惯例表述,词组、惯用词 缩略语和专用词语中作为词素的数词用中文数字表述。(2)量词的使用立法中需要使用量词时,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不宜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专业技术性计数计量使用阿拉伯数字和公制表示,但为 方便群众理解,可以加注通用市制。
答:花布一块????????详情>>
问:溜冰会不会使腿变粗经常溜冰,一旦停下来,会不会长胖。 是不是溜冰会使腿变粗。
答:会,怕粗就别经常溜或别停。祝你如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