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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士官安置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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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士官安置待遇问题

我是1992年入伍,2003年转业的志愿兵,但直到2005年5月才得到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士官转业待安置期间工资应由某个单位支付。请问:有否相关的具体政策条文规定在待安置期间的工资应由谁支付及安置后的工资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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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09-14 13:47:17
      各地对退役军人的安置方式大同小异,请参照西安市退役军人安置政策问答,从中找出与你情况近似的政策。
    转业士官接收安置政策及工作程序
    1、转业士官安置的原则:
    转业士官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接收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2)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3)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4)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5)对违反《士官管理规定》第6章第32条婚恋规定的,不得异地安置。
       2、转业士官报到审批程序: (1)转业士官档案由部队移交组统一向省安置办移交,由省安置办审查批准后移交我市,并由省安办给部队寄发《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 (2)报到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逾期不报到的,按待业青年对待; (3)凡由我市所辖区县入伍的转业士官,未婚或配偶在原籍的,请持省安置办《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和转业手续到原入伍地所在区县安置办报到,配偶在城区的,在市安置办报到; (4)凡由西安市辖区县以外的地区入伍的转业士官,其配偶在西安市辖区县有常住户口的,请持省安置办《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转业手续、夫妻双方结婚证、配合及子女户口薄、身份证和配偶单位证明到市安置办报到。
       3、转业士官工资待遇:退出现役的转业士官经政府分配到各单位工作后,均执行所在单位的工资制度。分配当工人的,在初次确定其工资时,应当按照不低于现岗位同工种、同工龄大多数工人的标准工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之和)的原则确定。
      转业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到7月底,8月1日起由地方接收转业士官的工作单位支付。 。

    海***

    2005-09-14 13: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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