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致死人员赔偿项目有哪些?
对交通事故致死人员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员的赔偿,除按受伤人员的赔偿项目赔偿以外,还应包括几方面。 (1)合乎法规限定期内的停尸费。 (2)丧葬费,指处理交通事故中死者尸体所必猫支付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家属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尸体火化时,或因民族尽俗或其他原因必须进行土葬时的费用.具体数额按有关事故处理规定确定。 (3)死者生前抚养人口必要的生活费或死亡赔偿费。死者生前抚养人口未成年的应抚养到18周岁,无劳动能力的应按本地的人口平均寿命值(各地统计局有具体数字)计算抚养年限而一次性支付。 死者生前所抚养的人口其抚养义务不止死者一人时,应按我国宪法中“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子女有.养老人的义务”的规定,抚养费用由具有抚养义务的人分担。公安机关仅对死者所应负担的那一份费用赔偿问题进行裁决,相应部分由赔偿当事人承担。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对人身的损害进行赔偿,情况较为复杂。按照《民法通则》中全部赔偿的原则和对人身伤害赔偿的具体规定,以及从各地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实践来看,对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伤、残、亡的人身损害赔偿,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项目。 (1)医疗费,指为使受伤者身体复原所必需的医药和治疗费用。
(2)交通费。指伤者因为就医和处理事故时,所使用的合理的车船费和住宿费。所谓合理是指既与交通事故有关,并且又是必需的。如必须要平躺的艘脊惟骨骨折病人到医院去,雇用出租汽车费用就是合理的,相反如果手指骨骨折的伤者去医院治疗,无其他特殊的情况而雇用出租汽车则不能认为是合理的。
在交通费中。还包括经过事故处理机关允许后。到受害者本人无住所的外地去治疗时所需的住宿费。 (3)护理费,指那些因事故致伤且伤势严重而生活不能自理者,在医生认为需要并经事故处理机关同意后,所请的专门护理人员的工资。护理的时间、人数由医院根据需要并经事故处理机关同愈后确定。
(4)营养补助费,指为使伤者身体尽快复原所需的一部分茜养费。它不是伤者的伙食费,更不是所需补养品的全部费用,而只是一种补助的费用。教额应视伤者伤势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处理机关根据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而确定。 (5)伤者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差额。
它包括因受伤不能上班,单位扣掉的基本工资和已经成为固定收入部分的奖金等伤者应得的合理收入,也包括从事某种具体工作时的岗位津贴。 (6)精神慰间费,指受伤人并非自己的责任,其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受到被损害或影响时,所应得到的赔偿。具体数额应考虑伤势和事故贵任情况,并根据有关具体规定加以确定。
交通事故中,致残人员的经济赔偿是在经医疗部门确认致残以后,除按受伤人员赔偿项目和范围赔偿以外,在裁决事故损害赔偿时还应包括: (1)置办致残人员生活所需的残疾工具(如假肢、轮椅、拐杖等)的费用。 (2)生活补助费。对于因交通事故损害而致残的人员,事故处理人员应积极争取残者原所在单位,为其调换力所能及的工作,力争不减少致残者以后的收入。但对于那些不能调换工作的致残者,或调换后不能维持原有收入水平的致残者,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由贵任人按致残者的基本工资,酌情赔偿生活补助费。对于没有生活来源的致残者,应按伤残程度及劳动能力的损失情况,参照可望年龄,赔偿以后的部分以至全部生活费。
答:确定误工费有两个重要问题:一是误工时间,一是受害人的经济收入状况。 关于误工时间 《解释》将此分为非持续性与持续性两种。非持续性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