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
定金和订金的不同是?定金是不是不能退啊?
“定金”、“订金”,在汉语中是一对同音异义词,别看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的意义却大相径庭,不少人都曾掉入“定金”与“订金”的陷阱。究竟两者的区别何在呢?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订金”严格地说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除非合同作明确约定外,合同履行的“订金”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房款。
无论哪一方不履行,只要将其如数返还给付订金的一方即可。 可见,在法律上,定金比较正式,它既是一种担保方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而订金一般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 定金是不可以返还的。订金是可以退的,就像如果说你买件东西,你如果交了定金以后又不想要这件东西了,定金是不可以退还的。
同样的,商家如果收了定金就一定得保证给你货,如果商家失信,你可以起诉。而订金则没有这样的法律效力。 。
在法律上,定金和订金有着严格的区分。定金具备担保的性质,而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和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定金适用违约不退还或双倍退还原则。
定金是已经决定的意思表示,如果中途任意一方反悔,则必须负责赔偿责任,就是给付方反悔,不得要求对方退回,接受方反悔,除退定金外还必须赔偿一倍定金。;而订金没有赔偿义务,任意一方后悔了,退了就是。
定金”、“订金”,在汉语中是一对同音异义词,别看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的意义却大相径庭,不少人都曾掉入“定金”与“订金”的陷阱。究竟两者的区别何在呢?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订金”严格地说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除非合同作明确约定外,合同履行的“订金”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房款。
无论哪一方不履行,只要将其如数返还给付订金的一方即可。 可见,在法律上,定金比较正式,它既是一种担保方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而订金一般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 定金是不可以返还的。订金是可以退的,就像如果说你买件东西,你如果交了定金以后又不想要这件东西了,定金是不可以退还的。
同样的,商家如果收了定金就一定得保证给你货,如果商家失信,你可以起诉。而订金则没有这样的法律效力。 。
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操作不当的话,你就会把订金认为是定金,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故定金是不能返还的,它是和种担保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如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只能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充抵应付款。由此可见,定金既是一种担保方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而订金一般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合同(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协...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