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2016年1月1日前违反2014年5月17日省人大第九次会议通过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即旧条例)的对象?
您好,因我省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出台,针对违反旧人口与计生条例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没有作出具体明确。请问在2016年1月1日前违反2014年5月17日省人大第九次会议通过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即旧条例)的对象,是否还要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征收依据是?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条例》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答: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小孩的妇女,先休98天的基本产假期,3月下旬省人大审议新修订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会影响其正常休假。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