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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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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包庇罪?

什我想知道什么是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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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5-17 14:24:21
          窝藏罪的规范很具体,大家都较明白。
        包庇罪有很广泛的定意。有个人包庇,有职务包庇。个人包庇,大家也都较明白。
        下面很多罪行都可归纳为职务包庇罪:
        枉法追诉、裁判案(第399)
      枉法追诉、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3、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4、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5、其他枉法追诉、不追诉、枉法裁判行为。
       七、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检举人、批评人、证人或者执法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报复陷害,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报复陷害,手段恶劣的; 3.报复陷害,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4.报复陷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402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三、徇私舞弊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徇私舞弊,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使明知是无罪的人受到追诉的; 2.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包庇,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的; 3.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歪曲事实和法律,作出违反事实,违反法律的判决、 裁 定或决定,情节严重的; 4.海关、工商管理、税务或者其他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做枉法决定或者 裁 决,情节严重的; 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盗运 珍 贵文物出口、收受贿赂等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 6.对经济犯罪分子和犯罪事实知情的直接主管人员不依法报案和不如实作证的; 7.司法工作人员和其他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伪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在侦查、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意图陷害他人或为他人隐匿罪证,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制造伪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 5.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枉法裁判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石***

    2006-05-17 14:24:21

其他答案

    2006-05-17 14:31:05
  • 比如说,你的朋友犯了法,你把他藏起来,公安机关来抓捕,你拒绝提供真实情况,还给他提供资金、住宿,并帮助他逃走,那么这就犯了包庇罪。
    现身体会一下。

    兰***

    2006-05-17 14:31:05

  • 2006-05-17 13:46:33
  •   什么是窝藏、包庇罪?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行为人构成窝藏、包庇罪,首先要明知所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即行为人已知道被窝藏、包庇的人犯有罪行。在实际执行中,这种明知往往是犯罪的人告知行为人自己犯有罪行,如“我杀了人”,“犯了事儿”,“警察正在抓我”等,否则就不会有接之而来的窝藏、包庇行为。
      但也有犯罪人并未明讲自己干了什么,可是从其言谈话语和向行为人提出的要求中,行为人已可明确断定其犯罪。所以“明知”是一种应当知道的含义。在办案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被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不能只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情况,结合其口供,综合予以认定。
      对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犯罪嫌疑人的,就不能认定行为人犯罪。比如犯罪的人谎称丢了钱,借钱买车票,说两口子打架不能回家,借住几天等,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行为人有帮助犯罪人隐匿的故意。 构成窝藏、包庇罪包括两种行为:一是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犯罪人隐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如作假证明表示犯罪人不在犯罪现场等。只要明知是犯罪的人又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就构成窝藏、包庇罪。
       构成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包括帮助重大案犯逃匿或为其作假证明,使其逃避法律追究,帮助犯罪团伙、集团逃匿或者因其包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实际办案时,要注意查明行为人是否事先与犯罪分子通谋,而包庇犯罪分子。
      根据法律规定,事先与犯罪分子通谋,帮助犯罪分子逃匿或者包庇犯罪分子的,应以犯罪分子的共犯对待,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和犯罪分子具体的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刑法分则的规定处刑,而不按窝藏、包庇罪处罚。这里所说的事先通谋,具体是指行为人与犯罪的人在其犯罪前已共同策划好,实施犯罪后由行为人负责帮助逃匿或作假证明以逃避法律追究。
      如某人与他人合谋盗窃,事先商定如案发由其提供隐藏处所,后来他实施了窝藏行为的,应以盗窃罪的共犯处理。 。

    阿***

    2006-05-17 13:46:33

  • 2006-05-17 13:39:56
  • 包庇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行为。包庇罪将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的包庇罪,表现为积极作为方式,而《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包庇罪具有不作为性质,即除了犯罪分子作假证掩盖罪行,或帮其消灭罪迹、隐蔽毁灭罪证外,知情不举也能构成包庇罪。

    b***

    2006-05-17 13: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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