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人在填写选票时具有哪些权利?
选举人在填写选票时具有哪些权利?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 行)》第5章第43条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暂行)》第5章第39条均明确规定:“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此项规定告诉我们,选举人在填写选票时,有赞成权,这种赞成权既可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也可对选票以外的、该次选举具有被选举权的人行使赞成权(但赞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选举的应选人数,否则为无效票);有不赞成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不选他人;有在放弃投赞成票的同时也放弃投不赞成票的权利,即弃权。
答:投票人在拿到选票后,根据应选名额,在完全自愿的原则 下,选择决定应选人。根据选举法第39条的规定,投票人在填 写选票时可作出四种选择: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