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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进入工伤保险享受待遇,单位还要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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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进入工伤保险享受待遇,单位还要管吗?

我单位一名职工因自己不小心从架子上坠落造成二级伤残,公司前期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并可以享受待遇.目前单位正进行破产改制,单位也重新组建,象他这种情况单位还要继续管吗?

好评回答

    2006-09-26 13:05:00
  •   单位还要管下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其他答案

    2006-09-24 02:38:07
  •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通俗的说,就是已经在享受社保待遇的职工
    社保部门不能因为参保企业破产改制或欠费而停止支付相关费用
    所以单位的变动不会影响到你继续享受有关待遇。
    如果你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前企业就已经欠费的话
    社保部门有权拒绝支付相关保险待遇
    应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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