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至仓条款案例
1997年,中方A公司向香港出口一批共500箱罐头,向人保投保一切险。由于提单上未注明详细的收货人地址,货到目的港船方无法通知收货人提货,便自行决定将货物运回天津新港。在运回途中由于轮船渗水,229箱罐头被海水浸泡。写明收货人地址后再次运至香港,进口方只收取未生锈的271箱货物,其余又被运回新港。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1、保险公司无责任赔偿。保险责任已经履行到目的地。因为,是出具提单的人的过错所致返货,返程中的责任,由 承运人承担。 2、托运人承担返或运费。
答:处理货抵目的港后收货人不提货的措施:1 作为货运代理公司接受托运人委托订舱是否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取决于以何种身份行事。如果是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或以多式联运经...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