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第五条内容有哪些?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第五条内容有哪些?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 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人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人地经办机构 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 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人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 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答: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流动就业人员申请跨统筹地区转出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本人应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苏州市参保职工社会保...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