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需遵循哪些程序?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需遵循哪些程序?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 )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 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3)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4) 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5 )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此外,根据该规定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调解依据;(2)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3) 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4) 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了收集证据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但不能扣留事故车辆所载的货物。能够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但是需要开具扣押物清单并且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对于扣留的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和扣押的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应该进行妥善的保管。所以为了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有权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的。
答:法院应综合全案双方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材料,根据构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要求,综合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