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本处理规定有哪些呢?
业务招待费的税务、会计基本处理规定有哪些呢?
业务招待费的税务、会计基本处理规定有: 第一条: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 第二条:如果你认为有些餐费不是业务招待费,请参照第一条。 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由股东负责的费用。。 条例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没有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管理费用)明确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并没有包括业务招待费。但开办费不是正列举,
答:地下停车位(车辆泊位)相当属于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具有实物形态但有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有此可见一切费用应计分录为无形资产“借”无形资产”-车辆泊位“贷”银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