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辅导期预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辅导期预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答:1、辅导期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