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 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 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五) 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 理事、监事、经理。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 项规定所得的收人,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 赔偿责任。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 得有下列行为。(1) 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2) 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详情>>
答:酸牛奶是用鲜牛奶通过特殊细菌发酵制成的,牛奶经酸化后,酪蛋白凝块变小,并且可使胃内酸性增高,对于宝宝的消化吸收很有帮助,宝宝适量食用酸牛奶是有好处的。需要注意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