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什么?
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什么?
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与第二审程序抗诉的区别。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具体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答:1.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需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与泰州市环保联合会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案 案例要旨:社会组织在2015年...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