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司法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报案后司法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对公民报案、控告和举报及公检法机关的立案程序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关于复议的具体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15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检察机关经复议后仍不予立案,而被害人对此仍表示不服时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被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而且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因此,司法机关接到的案件有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发现犯罪案...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