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利有哪些限制?
著作权权利有哪些限制?
权利的限制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 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 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 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 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 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 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 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 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 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 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 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 的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I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 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 者姓名、作品名称。
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 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答:(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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