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程序瑕疵的审查离婚行为能否撤销?
存在程序瑕疵的审查离婚行为能否撤销?
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共同向县民政局提供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对财产问题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民政局经审查后为其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当场发放了离婚证。被告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就刘某提出的王某的签名问题,未认真进行审查,行政行为中存在瑕疵。但这种形式上的要求是为了保证婚姻法的正确执行,这种程序上的瑕疵并不必然导致离婚登记行为的无效。 另外,民政局的离婚登记行为,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原则,其为刘某和第三人办理的离婚登记,依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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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妈咪宝贝补钙Q&A Q1:每天补钙的最佳时间是什么? A:一般来说,任何方便的时候都可以服用钙片,进行补钙,这一点没有特别严格的规定。 Q2:补钙过多会有什么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