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不当然的成为提货义务的主体是怎样的?
收货人不当然的成为提货义务的主体是怎样的?
1.“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是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应遵循合同相对性的要求,实际上,单纯的海上货物运输关系不足以导致“约束第三人性质”。因此收货人不当然的承担提货义务。 2.买卖合同与运输事同的衔接和区分。认为收货人当然的成为提货义务主体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收货人经常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根据买卖合同和调整买卖合同的法律,买方有提取货物的义务;运输合同从属于买卖合同,应该和买卖合同衔接。这种观点强调买卖合同和运输合同的协调,但把两种法律关系混为一谈,把买卖合同的当事方义务及运输合同相提并论。
答:托运人、收货人的义务如下: 1)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以及其他有关货物运输的情...详情>>
问:子宫息肉我有个朋友去检查子宫口那里有颗花生米大小的息肉,她打算过一个月再去做手术...
答:你朋友是宫颈息肉.推荐一文,供你参考: 什么是子宫颈息肉 子宫颈息肉是慢性宫颈炎表现的一种,在已婚妇女中比较多见。 子宫颈是子宫下端的部分,其内腔呈圆筒形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