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业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吗?
场地租赁业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36条规定,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装卸搬运和仓储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缴纳增值税;场地租赁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缴纳营业税。单位有兼营行为的,应按上述规定分别核算和缴纳流转税。对于缴纳增值税的业务开具国税发票,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开具地税发票。不得用一台税控收款机既开具国税发票又开具地税发票。
问:单位属于装卸搬运业及仓储服务业单位,涉及场 地租赁业务,想咨询这种情况是不是国地税两边 都需要购买税控机开票,场地租赁业在地税缴纳 营业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 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36条规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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