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传播虚假的险情等犯罪如何处罚?
增加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的险情等犯罪如何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了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 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 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相应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 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信息网络以及广播、报纸等媒体传 播信息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用以散布虚假信息,其危害也会成倍放大。近年来,此类案件时有发生,危害严重,如某地化工厂爆 炸谣言引发群众大逃亡,致四人遇难;某地地震谣言使得数百万人 街头“避难”。对这些案件如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处罚力度过 轻,不足以起到惩戒作用。
答: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