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已交付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车辆买卖已交付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购买和换购车辆,但是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很多车主并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或者变更登记手续,这看似无关紧要的程序隐藏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往往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与事故车辆无关系的原车主被拉进诉讼,给其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同时,受伤者也为究竟由谁对其损失进行理赔表示困惑。
基于车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归属,也即“谁支配 谁负责”的原理,《物权法》第23条指出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在机动车虽未登记但是已经交付的情形下,登记上的是原车主,但他只是名义车主,在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实际的支配者对事故伤者进行理赔,原车主不承担该机动车肇事产生的责任。
笔者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人逃逸时,若该车登记车主无法举证证明事故车辆已经发生所有权转移,登记车主仍需对该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为避免不必要麻烦,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换购车辆时需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在出卖机动车时需保留好买家的付款凭证及相关票据,以便于日后证明车辆已发生转移,其不再是车辆的实际控制者和所有者。
问: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交付的机动车,在多次买卖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答: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其所有权已经属于受让方, 未办理过户手续只是缺少公示公信效力,在买卖关系中有所影响,但对在使用过程中的责任划分并不存在影...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