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结余如何处理?
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结余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政策答记者问》,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因实施工效挂钩政策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应当继续作为负债管理,主要用于以后年度工资分配的"以丰补歉",不得转增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或者直接用于年金缴费,以维护国家工效挂钩政策的一致性。
企业截至2006年12月31日拖欠的以下支出,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从应付工资结余中列支:(1)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统筹项目外养老费用;(2)符合国家规定的内退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3)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经济补偿金。
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接受新股东出资或者实施产权转让时,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及《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工效挂钩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应当在资产评估基准日转增资本公积,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量化为个人投资。
答:第一、明确企业是否采用新会计准则,如果是: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停止采用应付税款法或原纳税影响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