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把握哪些会计原则?
企业破产清算,应把握哪些会计原则?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破产会计应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严格按破产法、公司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组织破产会计核算,对破产财产进行合法处置。这是因为企业破产及其清算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重要的是一种法律行为。 可变现净值原则。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兼顾债务人的利益,需要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按可变现净值进行重新计价,而不论其破产清算前的账面价值是多少。
对不具备偿债能力的财产如待摊费用等进行调整转化为费用。 损失最低原则。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决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同时需要将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变价以清偿债务。管理人在组织上述经济业务及财产变价过程中,必须讲究 经济效益,将破产企业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对等偿债原则。在破产清算会计中,应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债务,如担保债务、优先偿付债务、普通债务等,并分别按其债务与相应的资产,依据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收付实现制原则。在破产清算会计中,必须以收付实现制对收入和费用进行确认,即以实际收到的现金或实际付出的现金为标准来确认收入或费用。
答: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等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