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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未结转完的成本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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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未结转完的成本如何处理?

地下车位未结转完的成本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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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27 11:17:45
      所述单独核算成本的停车场,或在“开发产品”下待售,或按规定作为 自有固定资产核算。不能将车位成本中还没有结转的成本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转人还没有销售房屋成本中,在剩余的房屋销售时结转成本。地下车库在实务中一般分为四种:(1)有产权的地下车库;(2)无产权的地 下车库;(3)无产权的地下自行车库;(4)利用人防设施改造而成的车库,包括 汽车库与自行车库。
      公共配套设施(如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包括地下车库)作 为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一项内容,不存在单独核算成本问题。取得收人(出售或出租)时计人收人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再有开发成本与之配比。而建造非公 共配套设施(如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同建造开发产品一样,应作为成本对象 单独核算。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其产权不属于 全体业主所有,而是属于开发商,则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将其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果能销售则在销售时结转对应成本,如不能销售就会非常麻烦。所以, 合同中的相应约定非常重要。

    张***

    2017-06-27 11: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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