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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头百姓受欺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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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头百姓受欺侮

我家楼下有一块半个足球场大的一片工地
要盖一个6层楼高的变电站
可能会距离居民楼很近 图纸说30米的距离 但实际估计在10左右 但施工方似乎证件齐全 关系全部疏通好了 预备了30号保安对居民予以暴力威胁
该电站不近影响采光 而且会带来辐射÷噪音等污染
但是 很无奈 根本没有人管 因为不合理的规定等什么玩意的东西 似乎老百姓就应该受到欺压
所谓合法的东西却在危害着人们的基本人权
我不知道如何在这个地方活下去
莫谈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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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答案

    2006-12-15 10:40:38
  •   对,肯定能拿到赔偿!但是,费用几何?能弥补今后辐射、噪音以及其它对于身体的伤害吗?所以,还是应该想个方法妥善解决。
    我的意见:
    起诉可以,但是官司持续会矿日持久,又是政府行为,涉及到规划、公共利益的选择等等复杂事项的调查、分析,别说群众没有这个能力,相信法院亦不能完全协调。
       关键在于如何将自身的利益损失减少到最小。我不知道实际情况是否与你所说的情况完全符合,但是,由于你的专业性有所欠缺,叙述的准确性可能存在偏差,而且,你也说了,即使上告,电站的建设工作已既成事实,很难更改,所以可以参考一下建议: 1、建成前实地测试实际距离,最好近似到米以下一单位,如10。
      8米; 2、可以查看电站相关外部信息,但所得应很有限; 3、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不要期望得到解决,因为政府部门间协调亦非顺利如常,但必须使政府相关部门知晓,使其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当然是指以后) 4、等待吧,建成后,申请政府做相关检测,如被拒绝,可自行检测; 5、若数据确实不理想,可申请政府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建立屏蔽装置,辅助采光装置等一应合理设备,若未允,可自行加装后,起诉,请求政府支付相关费用; 如果现在你们有证据证明该项建筑确实有误(当然指的是可以上庭作为证明的,应为环保机关等部门出具的证据),亦可起诉,并申请停建等保护措施,并要求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尽快进行实地检测,但难度很大,会对政府的市政建设产生影响,法院要承担责任的; 总之一句话,没有办法的事情不去浪费精力,对于将来可能采取的保护措施,可尽量争取! 好运! 。
      

    g***

    2006-12-15 10:40:38

  • 2006-11-30 16:05:14
  • 只要团结肯定能拿到赔偿。

    j***

    2006-11-30 16:05:14

  • 2006-11-21 12:00:31
  • 同意楼主的观点

    1***

    2006-11-21 12:00:31

  • 2006-11-21 11:48:40
  • 有钱的人想建在哪就建在哪!

    海***

    2006-11-21 11:48:40

  • 2006-11-21 11:18:16
  • 不适于民法上的相邻权处理,因为该“不动产”还未施工,合法与否尚未可知,你用相邻权首先就承认了对方的合法性了。你可对规划局对批地建变电站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维持你就提起行政诉讼。一旦建起了就麻烦了。
    

    e***

    2006-11-21 11:18:16

  • 2006-11-21 10:49:42
  •     非常同情你的遭遇!
        前几年在上海和广州也有同样的事情发生,不同的是一个是医院,一个是变电站。
        我建议你能够走正当途径。
        首先,你可到你所在地的规划局,向规划局对批地建变电站的行为的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复议不同过在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你可以再建好后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挡光行为赔偿,注意以房屋所有者为被告。
        同时,你可以再以上两个过程中,向信访部门提出意见,请求处理。
        希望你能成功。

    1***

    2006-11-21 10:49:42

  • 2006-11-21 00:42:29
  • 政府是看钱办事的,谁有钱谁说了算。所谓合法不是用钱买来的吗!

    1***

    2006-11-21 00:42:29

  • 2006-11-21 00:34:32
  • 是,践踏人权!你说的这种现象到处可见。
    但是你不能因此就视而不见,不应该未经抗争便轻易就范。
    你应该依法抗争。为了自己的大家的权利和尊严。
    起诉吧,最好把大家联合起来。要知道“人多力量大”、还有“众怒难犯”。
    而且,我不认为就胜算很小,因为他们的做法太过分、太明显。
    告他们,他们侵犯了你们的相邻权。
    对此,《民法通则》第第八十三条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非常一般人,永远站在你们的一边。 
    

    非***

    2006-11-21 00: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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