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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的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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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的工作问题

我在一家医疗设备公司工作,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现在怀孕了,想跟公司申请调整工作内容,不出差了。公司认为劳动法没有相关的规定,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呢?请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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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1-10 21:25:04
      
    不仅《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的规定,《劳动法》也是有这方面的规定的。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第2。3项之“Ⅲ级体力劳动”为“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注:净劳动时间,为一个工作日除去休息及工作中间暂停的全部时间。
      ) 从这个国家标准来说,三级体力劳动在一个工作日(8小时)劳动时间不得超过350分钟,而出差乘车每个单程超过350分钟应属常见之事,且乘车颠簸拥挤对于孕妇来说都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单位应当依法为你按排其他力所能及的工作。 我要是你们单位的领导,是肯定为你调换工作的。
      因为一但孕妇在因公出差时万一出了事,单位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你们单位的领导有点儿傻。 。

    北***

    2007-01-10 21: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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