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组织合议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否需要组织合议庭?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原刑诉法规定简易程序一律适用独任审判制,此次修改根据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发实现了简易程序的繁简分流,将独任制与合议制结合起来,更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除此之外,原《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此次修改为“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样修改一方面是考虑到公诉人出庭才能完善控辩审三方的制衡诉讼构造以及当庭质证的需要,另一方面是考虑到能够更好地解决在被告人量刑问题上的争议,有利于检察机关有效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履行公诉职能,因此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是必要的。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收到起诉状经审查立案后,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详情>>
问:我好孕了吗我是7月2号Yj,周期28天,前天测到ZZY两道杠。可不知道为什么,前...
答:祝贺你!你应该是好孕了.不要太担心是宫外孕,别给自己这样的压力,再说你得再去医院确认是否真的怀上了,!祝你安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