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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时没交的社会保险费是不是就不用交了,因为在公司注销程序里面没要求社保部门盖章呀。

好评回答

    2007-03-06 21:01:10
  • 社保虽然属于地税代收,但属于非零申报税种,不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即便没发生也必须零申报。换句话说可以不连续,在注销时一般不易发现,但是这样的话员工的社保费用就断了,有细心的员工会发现,也会找公司的麻烦。

其他答案

    2007-03-07 01:15:48
  • 在有的地方地税是不代收社保的
  • 2007-03-06 20:13:22
  •     不行.公司注销的等程序是这样的:第一步先要注销国税,第二步注销地税,第三步才是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因为社会保险费的收缴由地税代收,税务注销时要先把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欠缴的各项税款补缴齐才能办理税务注销.所以如果不把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齐公司是注销不了的.
  • 2007-03-06 20:12:39
  •    
    注销条件
    公司决定注销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由股东、财务人员、债权人代表共同组成;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127;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完毕后,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向工商局(2、3、5、6号窗口)领取《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提交材料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委托(指定证明); 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由全体清算人员签署、签字并加盖印章); 公司在60日内在报纸上所刊登的三次公告证明材料(须提交原报纸,由受理人员核对后,将报头、公告内容剪贴在十六K纸上,并加盖核对印章); 审计报告; 税务完税、注销证明; 银行帐户注销证明(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付本; 交回公司所有印章,在核准后,予以销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应该是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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