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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接手出纳工作,有点小问题需要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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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接手出纳工作,有点小问题需要请教!

我现在要接手别人的出纳工作,我该怎样接手,和对方签定点什么凭证,以保证不给自己找下后遗麻烦!例如除了现金要点清以外还要注意点什么,尤其是银行帐那块,人家有未达帐项我该注意点什么?怎样看银行的钱是否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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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3-13 15:31:02
      1、核实现金和银行存款金额:现金只要盘点后跟现金账核对无误即可,银行存款用账面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错让交出方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后必须一至,并要对方交出未入账单据。这些内容均列入交接清单中。
    2、银行开户资料及印鉴章交接:从账上可以看到银行账号,让交出方交出所有银行开户资料如:开户许可证、预留印鉴卡、出纳管的印鉴章(一般是法人代表私章)。
       3、空白单据交接:主要是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空白收据等。已经使用的部分属存档资料,如果有未存档的也要接下来。 4、其它你公司规定由出纳管理的重要内容:如有价证券、活期存折、异地开户资料或信用证等。 5、你主要仔细核对《交接清单》内容中的各项实物和事项。
      由于你是接管方,按规定,交接不清主要责任在交出方、其次是监交方、最后才是接手方。特别是监交方负有检查对方交接内容是否完整的责任。 6、正常情况下,对方交什么你接什么,监交人让你补充接什么你就接什么即可。

    蜘***

    2007-03-13 15:31:02

其他答案

    2007-03-14 09:39:02
  •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出纳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出纳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重大措施。
      办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   出纳工作交接要做到两点:一是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要办清手续;二是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理,做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理后要填写移交表,将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按册向接交人点清,然后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
      移交表应存入会计档案。出纳交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交接准备。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出纳帐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2)出纳帐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核对相符,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
      (3)在出纳帐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4)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5)编制“移交清册”,填明移交的帐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它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量。   第二阶段,交接阶段。
      出纳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清楚。接交人员应认真按移交清册当面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帐和备查帐簿余额进行点收。接交人发现不一致时,移交人要负责查清。(2)出纳帐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接交人应核对出纳帐与总帐、出纳帐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并负责处理。(4)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和领导人名章)和其它实物。(5)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帐启用表(见下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第三阶段,交接结束。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l***

    2007-03-14 09:39:02

  • 2007-03-13 13:28:49
  •     首先,会计会把交接日期的帐目打印(或核实)出来,这叫书面文书,会记载帐目的情况,这样你可以确定你接手的帐本有哪些,就是一本现金日记帐; 
        帐本上会体现银行存款和现金余额,按数量盘点即可。 
        另外,会有一份交接清单,有会计、前任出纳、主管领导还有你四人的签字。 
        交接后,你要另换帐本。 
        现金库存里有可能包括个人借款等(即没有上帐的),一定要确认经手人的签字和主管领导的签字。

    y***

    2007-03-13 13:28:49

  • 2007-03-13 13:22:38
  •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出纳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出纳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重大措施。
      办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   出纳工作交接要做到两点:一是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要办清手续;二是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理,做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理后要填写移交表,将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按册向接交人点清,然后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
      移交表应存入会计档案。出纳交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交接准备。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出纳帐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2)出纳帐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核对相符,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
      (3)在出纳帐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4)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5)编制“移交清册”,填明移交的帐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它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量。   第二阶段,交接阶段。
      出纳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清楚。接交人员应认真按移交清册当面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帐和备查帐簿余额进行点收。接交人发现不一致时,移交人要负责查清。(2)出纳帐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接交人应核对出纳帐与总帐、出纳帐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并负责处理。(4)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和领导人名章)和其它实物。(5)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帐启用表(见下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第三阶段,交接结束。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

    1***

    2007-03-13 13: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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