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对和谐社会构建有什么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贯强调民主和法制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民主是本质,是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法制是保障,并明确告诫:“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 可见,法治的概念,是民主和法制相结合,而同人治相对立。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民主政治的建设不能离开法治。无论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
同时,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必须有法律制度的保障。崇高的思想道德的树立,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全民教育的振兴,文学艺术的繁荣,文化市场的治理,都需要政府依照法律给予支持和保护。而法律和制度的建设,人民学法守法程度如何,又取决于人们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
而且,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安定团结,是我们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要保持稳定,就必须保证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各种破坏、犯罪活动能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控制,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能得到正确处理,等等。 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从根本上讲,民主是一个政治制度,而法制是一个社会制度.这是两回事. 而所谓的和谐社会只是一个政治口号,一个政治表演.这是和前两者不相关的.
答:我认为要去掉“社会主义”几个字,法制国家是不带主义的,带主义就麻烦了。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