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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请问: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不?如果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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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04-20 20:55:35
    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江***

    2007-04-20 20:55:35

其他答案

    2007-04-21 11:32:54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审查婚姻当事人的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会依法准予离婚,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的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则会不准离婚。
    当然对于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作为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
    不过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夫妻已经破裂,要求离婚的一方一般是很难提供的,因为夫妻生活中的这些证据一般比较难以保存,所以一般情况下,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要求离婚的一方在六个月以后继续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会考虑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离婚就是一个过程,一次离不掉,就两次,两次离不掉就三次,当事人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因为当事人的坚决要求离婚的态度,也是法院考察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
    

    北***

    2007-04-21 11:32:54

  • 2007-04-21 08:21:53
  • 此事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一般如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可能判决。否则判决不离。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5***

    2007-04-21 08:21:53

  • 2007-04-20 22:10:40
  • 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当男方明确表态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女方如果继续坚持要求离婚,也只能在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求,届时即使男方仍然坚持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将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审可以直接作出准予离婚判决的情况主要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况。 
    

    海***

    2007-04-20 22:10:40

  • 2007-04-20 20:56:22
  •   这个不一定,见下: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2007-04-20 20: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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