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不让上户口,合法吗?大家帮帮我
你好,请一定要回复我的问题! 我家是江苏的。04年我哥结婚,嫂子是外省的,且是离过婚的,在前夫那有一个小男孩,八岁了。我哥是初婚。她和我哥结婚时和前夫离婚手续已办好。 05年她和我哥生小孩前,申请准生证,未果,理由是她已和别人生有一胎,说再生的话是二胎,要交3000元就可以了。 我家人想我哥是初婚啊,我哥就不能合法生小孩子吗?所以就不理。后来生小孩子时,我爸找了他在外县的医院工作的表姐,在她那边生了,(因为在本地好像没有准生证医院不接受)。 孩子是生出来了,找当地有关部门报户口,还是不行,说此小孩未经过允许,不让上户口除非交3000元。未交,所以小孩现在是黑户,但过几年要上学了,怎么办??? 我们是普通百姓,相关文件不懂,只好问你了。 谁肯帮我,详细情况可以问我,发消息我。谢谢!
再婚家庭子女生育问题,尤其是一方曾生育过子女,而另一方未从生育过子女的,能否申请生育指标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做了明确规定,即“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指导方针,各地相继出台了各自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可以生二胎的情况做了更详尽的规定。如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合计只有一个孩子的。” 这两个政策里,都明确规定了再婚夫妻中,只要有一人从未生育过,就可以申请生育二胎的指标。
因此,虽然你嫂子与前夫生有一个年满8岁的儿子;但由于你哥哥是初婚,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生育二胎的情况,应该被批准生育二胎。 当地计生部门以你嫂子已和别人生有一胎为由,曲解二胎定义并拒绝发给你哥哥二胎生育证明,导致你哥哥的孩子始终无法申报户口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
建议你哥哥向当地计生部门投诉,请求纠正错误做法,也可以向当地信访局、人大常委会、政府领导投诉,请求干部并纠偏。直至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计生局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为你哥哥补办准生证,赔偿因此给你哥哥造成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并据此为孩子申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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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符合生二胎的条件。 如果计划生育部门不批准,是违法的。 你们可以去法院起诉计划生育局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取得准生证明,然后去派出所报户口。
其实主要是还是钱的问题,现在的社会就这样,我给你出个主意,2009年要进行第五次人口普查了,如果你要是不急你就等到那个时候到时不用一分钱肯定能上上户口,以前几次人口普查都是这样。如果你要是着急那没办法你只能按他们说的去做,给他们钱,如果你有关系那更好。
答:你哥哥如果未生育,且你嫂子生孩子是一个的话,他是可以合法生育的。但申请准生证需要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