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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高手回答!十万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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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高手回答!十万火急!

甲女与乙男结婚。婚后乙男得到其前妻的交通事故赔偿费十几万,他们用这笔前去盖房子,现在他们要离婚,请问:十几万元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盖的房子能算共同财产吗?
要是离婚财产怎么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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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06-06 23:39:00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从这两条法律规定看,如果是明确给男方个人的,则为男方个人所有,即便是物化为房子,也仍然是他的个人财产,如遇离婚时仍是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如果没有明确只给男方个人,则视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物化这为房子的也仍然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遇离婚时,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人半。
       但你这问题令人疑惑的是:“其前妻的交通事故赔偿费”,如果前妻活着,这赔偿金应为她个所得财产;若是死亡则应该是由她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所有。这男的既然已经与之离婚了,则没有上述关系,是无法得到这笔财产的。这男的这笔钱不是他与前妻的子女的吧?如果是这样,这笔钱既不是男方个人财产的也不是他与后妻共同财产,只是由他代管的他人财产,他与后妻都无权动用。
       。

    北***

    2007-06-06 23:39:00

其他答案

    2007-06-06 23:21:03
  • 这是不可能的呀,他和前妻已经离婚了,赔偿费怎么可能到他的手里?

    l***

    2007-06-06 23: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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