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有何联系与区别?
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有何联系与区别?意外事件是否可以作为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抗辩事由?
意外事件对行为人来说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来原因,造成 了他人的损害。不可抗力除具有不可预见的特征之外,还具有不 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特征,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意外事件与不 可抗力的共同点是:都是来自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了他人 损害,即行为人主张意外事件实际是要排除自己的过错。
侵权责任法并未规定意外事件可以作为行为人减轻或者免除 责任的抗辩事由,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我国刑法虽然明确规定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但不承担 刑事责任与不承担民事责任是本质不同的问题。如果规定意外事 件作为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行为人往往都会找出各种 理由证明其行为是其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了他人损害,即意外事 件如果作为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可能会被行为人滥用, 从而使受害人的损害无法获得填平。
二是在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情形之下,如果行为人真的 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按照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法院也不会 判其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正当防卫】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 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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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民法通则和新合同法没有区分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并都只将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加以规定,合同法中,不可抗力是规定在违约责任一章中唯一的法定免责事由,且两部法...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