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仲裁,什么是仲裁协议?
什么是仲裁,什么是仲裁协议?
仲裁(Arbitration)是由买卖双方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自愿把双方之间的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凡采用仲裁方式处理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必须订有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它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可在争议发生前订立,一般包括在外贸合同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中;但也可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达成。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承认这两种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主要作用是使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只能用仲裁方式解决而不得向法院起诉,这就排除了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这个原则是被国际上多数国家所承认的。 仲裁不同于司法诉讼,仲裁庭也不同于法庭。仲裁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才能进行,是自愿性的,而司法诉讼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只要一方按照司法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另一方就必须应诉,因此是强制性的。
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性组织,仲裁员不是由政府任命,而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指定的。法院则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都是由国家任命的。 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有以下几个优点:程序简单、费用较少、处理案件时间较短,更重要的是可以较少影响双方之间的关系。
因此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大都订有仲裁条款,以便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提交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