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规定如下:(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固定工资按80%计发;③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