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租借地是怎样消亡的?
石油租借地是怎样消亡的?
20世纪初英国人在墨西哥找油就实行石油租借地制度。国际石油公司依靠本 国政府的殖民主义势力,在那里取得石油租借地,只需花费为数不多的钱就可获得相 当大面积的独占探采权,有效期数十年。找到石油并投入开采以后,只需付给产油国 政府一定数量的矿区使用费。
租借地上的全部经营活动政府不能管,生产出来的原 油全都属于国际石油公司,这种找油、采油活动显然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资源掠夺。第一次冲击。1954年,美、英联合颠覆了主张国有化的伊朗摩萨台政府,以美、英公司取代英伊石油公司,“七姊妹”中的5家美国公司,连同11家美国中小公司都 在伊朗拿到了石油权益,这种情况下伊朗得到的是利润的50%,但是作为伊朗原油 大买主的意大利埃尼公司被排挤在外。
埃尼公司同伊朗政府商谈,创造出一种全新 的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伊朗得到的不是50%,而是75%(先给50%作为矿区 使用费和纳税,剩余50%利润再平分)。之后美国最大的独立石油公司阿莫科也同 伊朗签订了同样的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租借地的形式。
第二次冲击。“二战”后独立的印度尼西亚在1960年率先废除租借地制度。同 年,印度尼西亚发布法令,规定今后外国公司可以同国家石油公司合作,采用“合作合 同”,是承包经营的关系。后来,上述两种合作方式结合起来,既合营,又实行产量分成。这是世界上绝大 多数国家同外国石油公司合作的基础。
不过,分成比例因时、因地而异。经过这两次冲击,以石油租借地方式开采石油的时代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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