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怎么办?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当怎么办?
根据《信访条例》第34条的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 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 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第35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 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 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 条例第31条第2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 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 受理。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事项的行政管理机关以及镇(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或者不再受理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