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被执行人能否要回已被执行的财产?
执行完了,但执行所依据的仲裁裁决书被撤销了,我作为被执行人能否要回已被执行的财产?
为保护执行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填补因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以及当事 人、案外人的申请或者抗辩行为遭受的不法损害,我国设立了两种执行救济方式, 一种是执行异议,另一种是执行回转。如果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了,执行机 构应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将其恢复到执行开始时的状况,这就是 执行回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7 条规定,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或者组织依法撤销的, 经当事人申请,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 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这里的“其他法律文书”是指除法院之外其他机构出 具的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问题中所说的仲裁裁决书。因此,如果执行完毕后 执行依据即仲裁裁决书被撤销了,那么根据执行回转制度的规定,被执行人是可以 取回已被执行的财产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裁决等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回 转必须经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而启动,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原因是 法院裁判以外的生效法律文书,法院一般是不可能主动知晓的,故执行回转由当事 人提出申请较为妥当,这与法院裁判文书的执行回转是有所区别的。
答:1\ 根据你说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这一情况来看,你没有在裁决后向法院起诉,所以没有被告,你所说的被告应是仲裁程序中的被诉人, 2\你说对方到中院上诉的说法也不对,应...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