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上有对离职员工发放工资的条例么?
离职手续办了,公司还没吧工资给我结清。请问法律上有对离职员工发放工资的条例么?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还有《工资条例规定》,工资应当及时结清,若拖欠工资,可到劳动局举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一般是办完交接手续就得结算工资
自动离职后对员工可以不发工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请示》(渝劳仲发〔1993〕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中的“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二、职工与企业因辞职问题发生争议,只要不出现职工违纪引发的纠纷,应按辞职争议处理。 三、《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二条、第六条中规定的职工要求停薪留职,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 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对离职工资发放等有规定,请参考!
只有干了活,就要付工资。和离职没关
当地应该有工资支付条例,例如广东省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理论上要当场结算,但实际操作可能财务未必能马上结算清楚,或者有的地方默认可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情况就是一个月)内结算清楚。假如你比较担心,可以先去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立案投诉。
按照广东省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结清工资。详见《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文)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发给当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规定,单位应该在员工辞职到期后一次性结清工资,如果公司不给,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人力资源局)投诉解决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供欠薪证据就可以。
公司如果拖欠时间过长,可申请仲裁解决。
当然有啦,,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去投诉,,,就有人帮助啦,,而且是免费的帮你找律师,,这是国家保护打工着最基本,最切实际的帮助!!!别过了诉讼时效,,离开工作岗位一年内有效哦,,,, 祝好,,【如果我的回答帮到了您,请记得点击“对我有用”哦! 谢谢】
如果公司一直拖欠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答: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诉和举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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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药物疹 药物过敏常可引起皮疹,称为药物疹。 药物疹一般紧跟药物热发生;但也可以先于药物热发生。皮疹可有多种形态,如麻疹样,猩红热样,湿疹样,荨麻疹样,紫癜样,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