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还没搞懂的问题!
它上面说剩余价值的理论我还没搞懂。 比如说我有些钱,我雇人帮我干活,赚的钱我当然分一部分给工人,其余的归我(税不算),我这样算不算剥削呢?
如果你是个体劳动为主,有些钱,请人帮我干活,赚的钱分一部分给工人,其余的归你,这样不算剥削,这是个体劳动所得; 如果是私有经济,以雇佣劳动为主,你这是凭资本所得,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属剥削所得。 主要是看所属所有制。 不过在我国,现在不叫剥削了,是合法的凭资本所得。这其实是合乎市场经济规律的,马克思时期,市场经济发展没这么成熟,有些提法需在继承基础上发展。
雇人帮你干活,你当然要付工资,至于这工资是由你的利润中出还是由你的其它地方支出是没有区别的。这只是一个工资支付的形式问题,而不是一个性质问题。 剥削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任何一种合法的形式无偿地占有它人的劳动成果(剩余价值)。如果你的活动不是一个经济活动,那就不是剥削;如找人帮你盖房子自用。如果不是,那无论你的活动是大是小,雇的人是多是少,都是在剥削。这是没有疑问的。 在现实的中国,剥削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遍而现实的问题/现象了。现在只有“纯粹”的马克思主义者和纯粹的资本主义者以及政客不承认这一点。 现实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当然是剥削,工人所得到的部分是凭自己付出的劳动得到的,而你得到的部分是凭生产资料占有权得到的,而所有的新价值都只能通过劳动创造,所以,你占有了一部分工人劳动创造的新价值,这就是剥削。不要以为剥削一定是不好的,在现有的所有制体系下,剥削是促进生产所必需面对的一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