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收补考费算不算乱收费?
我一课交了175 ,哎呀.
看情况了,不能一概而论
即使算又怎么样呢?每个学校每学年不是都有收吗?我想应该不算吧,不然教育部门会坐视不理?如果觉得补考费交得过多,直接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就可以了.
学校收取学生补考费属于学校乱收费的现象,虽然说补考占用了学校的资源,但是教育这个行业本身就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不应该是一个以盈利为主的场所,在这个方面,国家早就有明文规定了,学校是不允许收取学生正常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补考费!所以我认为这属于乱收费!
算,但从能够因此让考生珍惜每次机会有好的做用看,少收点儿也是合理的.
算 以前人我们就交补考费 好像让上面知道了 就把我们以前交的补考费给退回来了。
当然不算,这是给你的一个惩罚
我个人认为算.不过就算我们说它是乱收费,学校还不是照样要收?有什么办法呢?
绝对是乱收费,现在大学里就以学分来算,不过现在好拉,教育部已经有文件规定不得收取补考费和重修费了,这对广大学生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收补考费应该不算乱收费吧,但如果补考费高得离谱,那就一定算了。
算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今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也不得设立新的收费项目。除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审核后,由三部门共同报省政府审批。高校不得向参加补考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总体上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内,严禁以建设高档公寓为由提高收费标准。 **以上是四川省一局两厅在今年8月发出的通知.** 补考费是乱收费.
不算
看收取的金额,收取一定的工本费是正常的,但收取高额的补考费我认为那就是乱收费了
肯定算
现在的教育已经和经济挂钩了!他们大多都脱离国家的支援都是靠挣这些来提高本校的经济运转不要出现危机,这个不 属于乱收费的!
算,所以我们要在这个问题上,好好地琢磨一个有效的方法,让我们能够从人民群众的力量上去发挥我们的群众的力量,让国家好好地来管理和控制。让我们的年轻一代能够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
现在的学校都会想尽办法收点钱~~我深受其害~~每次考试总有人会被拉去补考~~交钱是必不可少的了~~老师说学校拿了~~学校说发给老师了~~~个说个的~~还是学生吃亏~~我们不是不交~~~总要让我们交得心服口服吧~~!!
国家规定是不允许收取补考费的,但他不强制与某个学校,是根据学校自己的情况而定的,所以学校收取补考费算不上乱收费.
补考要监考老师加班,改卷加班等开支,应该收费。非重点学校的经费真的太少了,不从其它门道收点费,开展工作太难了。老师收入只是有保障,还是太低了些,有苦难言。
算,因为补考的费用明显高于考试的相关成本,且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更没有收据或发票。所以现在许多高校都已经被下令不允许收补考费了
现行政策没有补考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已明确指出,补考费属于乱收费的清理项目,高校收补考费系自立项目,属于乱收费。一些高校以前曾把补考费作为创收的一个手段,现在国家已明令禁止之后,一些高校已逐步停止收补考费了。但是有的学校知识改了个名字叫重修费。 检查治理教育乱收费通知中的第2条明确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招费、重修费等。 国家采取教育一费制,任何形式的其他收费都是乱收费。
不算,但也要看收肥的合理没有. 一般只是收试卷的费用就可以了!
不算是
不算吧,还是看价位合不合理在说!
算 但是还是有学校收 我们学校这学期虽然没收,但是老师叫我们不要高兴的太早。学校不会做没有本钱的生意,况且我们学校还欠了好多债呢。
不算
应该算
如果有物价局核定的就不算乱收费,否则一定是!
算
教育已经产业化了
我觉得是乱收费 其实交了钱学习就应该有受教育的权力,如果考试不及格了,参加补考顶多只能收试卷费,补考费是没理由收的.
考试难免会有不过,补考是应该的,但要收取补考费,少了还可以接受,多了就不行。合理的收应该不算乱收费,但多了也许就应该算是乱收费了。
算呀算呀!!! 难道连考试的费用都出不起吗?? 实在不该收呀!!!!
义务教育的话算,高中大学就不算了
在当今万物都商业化之下,这不算:因为学校要收取一些工本费的。谁让自己不及格?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财[200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高等学校收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措施:一是经国务院批准,连续四年保持学费标准的基本稳定;二是为提高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费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三是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将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四是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五是在不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经过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乱收费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学校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同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亟待研究和解决。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 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
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
我个人认为应当算是乱收费!
这要看你怎么理解了: 1: 站在校方的角度来开是不算乱收费的。解释如下——老师的加班费;试卷和场地的费用;工作日之中的消耗由校方提供的费用。这些费用的学校会认为这是学生个人或者几个人造成的,理所应当由这一部分学生提供,并且校方能提供一个不错的补考机会就认为已经很不错了。
故站在校方的角度我认识是不算乱收费的。 2: 站在部分需要补考的学生的角度来开是算乱收费的。解释如下——老师的各项工作学校都应该给付工资的,不能因此为借口来向学生要的;试卷和场地的费用一般都在本校的教室里进行补考,费用忽略不记;考试多半是应试教育下的考试,成绩不好的就要进行补考本来说服力就不强,再加上因补考而带来的收费问题自然而然的成就了学生们比较有歧异的声音。
故站在部分需要补考的学生的角度来开是算乱收费的。 3: 个人认为 在一个没用健全法制的国家里 任何有歧异的问题都不是一天两天造成的,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了的。 本人认为最好的方法是学校和学生之间有一次比较正规一点谈和,都降低姿态和说话方式。
我认为会想出一个好办法的!。
补考算是乱收费...老师找麻烦...
不是的.但不能以它为名义乱收费
算! 我们学校本来要交的! 但反应过后就不收了!!....~~
SUAN SHI
应该算吧!
比重修好多了啊!!要交好几次!
当然不算了,你补考不用教师监考呀,你补考不用试卷呀,你补考不用教师改呀,你补考。你不会送礼不补考呀,这样就不用交补考费了。你想告吗?你不想毕业啦! 我觉得是乱收费 其实交了钱学习就应该有受教育的权力,如果考试不及格了,参加补考顶多只能收试卷费,补考费是没理由收的。
其实交了钱学习就应该有受教育的权力,如果考试不及格了,参加补考顶多只能收试卷费,补考费是没理由收的。 据我个人了解:国家现行法规中并没有关于补考费收取的相关规定, 所以补考费收取不算乱收费。不过如果费用太高应该会有教育主管部门介入调节。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财[200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高等学校收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
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措施:一是经国务院批准,连续四年保持学费标准的基本稳定;二是为提高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费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三是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将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四是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五是在不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经过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乱收费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学校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同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亟待研究和解决。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 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
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当然不算.
这个不算乱收费
当然不算了,你补考不用教师监考呀,你补考不用试卷呀,你补考不用教师改呀,你补考…………你不会送礼不补考呀,这样就不用交补考费了。你想告吗?你不想毕业啦
当然不算
算,一般的学校收的补考费都非常高,远远超过了,所需要的资料费和给监考老师的工资,所以国家明文规定了不得收补考费,一些也停止了收补考费。。
现在学校都太会骗钱拉
我觉得应该算.我们学校是法律学校(山东政法学院)不收补考费因为知道那是乱收费哈哈!
不算,因为它有教育局的红头文件,你要是不相信的话,你可以去问你那里的教育局,再不然的话,你可以去和国家教育厅联系。
不算啊, 因为很多人会为你服务啊,应该给点,但不能乱收
应该是不算啊! 因为我就是一名学生! 反正就是觉得这是理所应当
算
不算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财[200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高等学校收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措施:一是经国务院批准,连续四年保持学费标准的基本稳定;二是为提高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费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三是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将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四是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五是在不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经过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乱收费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学校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同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亟待研究和解决。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 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
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
判断是非问题不能凭自己的感觉,应有充分的依据.看看{2005}10号文件,那可是政府收费主管机关发的,是政府规章,不得违反的.
如果有正式行文,就不算的!但一般要注意时间限制!
不算哦,又要重新用卷子的嘛
同学们,这属于乱收费的情况!!!!!! 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收补考费应该不算乱收费吧,但如果补考费高得离谱,那就一定算了。
算!!因为这一部分国家财政部门给予拨款。。学校不应擅自收费!!
我认为不算,补考一般由教育局管,除非是私下里收的!
当然算了,但是你敢不交吗?
算!教育部早就出文了!转专业也不要钱!多了
我个人的建议:也不完全是的,考试没有及格那是自己照成的,你要拿毕业证就得补考呀!成绩好的就不会补考了.自己种下的果自己尝吧!
算 ~~也叫不算~~为什么呢--如果收费高了,那就算,不高就不算。 首先,你补考,老师要出补考题,这里要收一定的费。 其二,你补考卷,要收一定数量的成本费。 第三,组织一次考试,老师和各方面都付出辛勤的劳动!! 所以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应该的!!!
可以适当收点工本费太多就应该算乱收费了,如果超标就告他去!
算, 因为,高等学校收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措施:一是经国务院批准,连续四年保持学费标准的基本稳定;二是为提高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费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三是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将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四是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五是在不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经过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乱收费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学校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同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亟待研究和解决。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国务院同意 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
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收一点试卷印刷费应当。 但实不应该加重学生负担, 如过分收费,盲目收费及 不合理收肥。则不妥。
应该不算,因为你一个人补考花费的人力物力是需要的。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既然你要补考就一定需要付出的,所以尽量不要补考,想必这也是促进学生努力的方式吧。
算啊 ,我们现在补考不收费,重修收费,可是现在没有重修了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财[200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高等学校收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措施:一是经国务院批准,连续四年保持学费标准的基本稳定;二是为提高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费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三是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将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四是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五是在不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经过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乱收费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学校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同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亟待研究和解决。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 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
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当然算了啊
不算!! 既然没考过就应该补考啦!!! 补考当然要收取补考费的!!!! 谁让你平时不好好学呢!!! 这也算是对那些人的一点小小的惩罚吧!!!!
当然不算,收费可能用作考务费,也可能用作监考老师的钱
当然算啦!我们学校都已经不收了,听说是教育部不让的吧!不信可以随便找个在读的西电学生问问!到西电好网去找咯!
我觉得有点算.. 学校主要以教育人才.成绩不过关的人就得收补考费,名义是正确的吗?而是学校没有太多的支收在这样子吧`~~
当然算了啊
不能乱说的,补考费分在那里收,如果是教委收,就是合法的,如果是学校为了私自目的,就是违法!
算吧!
学校为你的补考花费了人力和物力,收费是理所当然的.
我觉得说不算的应该都是老师吧 我觉得做为学生来讲就应该是算的.
不算!谁让你不过的呢
当然算了!!!
在合理范围内可以收取!
不算.谁让你自己不努力了.试卷.监考老师的费用等等难道不要钱的啊.只不过是个度的问题.多了就是乱收费.如果只是收回成本,你能说他乱收费吗?
我觉得要因情况而论,不可以一棒子打死。我觉得合理的收取补考费是有好处的:(1)从小的方面来说,可以减少学校的支出;而从大局出发,有利于国家把资金投入到教育的其它方面,从而改善办学水平;(2)对于学生来说,合理的收取补考费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督促学习的作用,这有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但若不合理的收费不仅加重了补考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而且也会使部分学校以此为幌子肆意乱收费,进而加重学生负担。而合理的补考费是指:把补考的各项支出相加,没有多收的部分(包括试军卷费.改卷费......)。所以,国家应在收取费用多少上把握好度,这样才有利教育发展。
收补考费要看当时的情况,要看是为什么补考,如故是个人原因则不算要是学校的责任则是属于乱收费
算啊
应该不算
我觉得算,这是不应该收的.我也是学生,这关系我们自身的利益,我们要维护,是不是?
当然算了。 但是学校会以各种不同名目来取代补考费的,钱还是要交, 名目不同而已。 按学分来算的
不算
是乱收费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财[200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高等学校收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措施:一是经国务院批准,连续四年保持学费标准的基本稳定;二是为提高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费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三是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将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四是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五是在不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经过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乱收费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学校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同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亟待研究和解决。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 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
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
我觉得不算,这完全可以避免的.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