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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分割,急切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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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分割,急切求助!

我姑妈过世了
丈夫过世15年,没有子女。
只有一个哥哥在上海过世3年了,两个女儿。
一个弟弟在南京,一个女儿。本人就是。

在身前立下遗嘱公证:将名下房产一处,由三个侄女共同继承(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

第一:每个侄女是否能得到1/3的财产?

第二:房子已经卖了,交契税的时候是按人头交的,一共5个人,交了5份。是不是也应该按人头分财产。1/5?

第三:我父亲作为第二继承人,是否有全要求撤消姑妈的遗嘱?(当年姑父去世,怕姑父的兄弟来闹事要房子,父亲就带着姑妈去做的遗嘱公证。)

第四:姑妈过世前几年,长期住院,看病开药,都是我们父女照应,上海那边也就过年过节寄个¥500或¥1000的过来,就去年来看过一次。(姑妈门口人都说,平时看不到她们,分财产了就都来了。)
现在我父亲想要跟她们要辛苦费,能要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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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9-02-12 13:54:58
    第一、共同财产由共同所有人协商分割,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平均分割
    第二、契税由房子受让人交纳
    第三、遗嘱有效,不得撤消
    第四、你父亲无权向她们要辛苦费,但在分财产的时候可以从遗产中拿出适当份额给予你父亲补偿

    邓***

    2019-02-12 13:54:58

其他答案

    2019-02-12 14:43:30
  •   我来回答:
       第一:如果遗嘱没规定如何分配遗产的话,又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比如有残疾人或是生活无来源的人,那就该多分他们一点),一般来说是平均分配; 
    第二:房子已经卖了,交契税的时候是按人头交的,一共5个人,交了5份。交契税跟分遗产没有直接关系,不能说多交费的就多分遗产,但分遗产多的应当多交费这是肯定的,等分完后可以按多退少补的办法来处理;
    第三:我父亲作为第二继承人,是否有全要求撤消姑妈的遗嘱?这里是绝对不能撤消的,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在与其它遗嘱冲突的情况下,要与公正遗嘱为准。
      你姑父的兄弟是没权力在遗嘱的范围内要求分配遗产的。 第四:姑妈过世前几年,长期住院,看病开药,都是我们父女照应,上海那边也就过年过节寄个¥500或¥1000的过来,就去年来看过一次。(姑妈门口人都说,平时看不到她们,分财产了就都来了。) 现在我父亲想要跟她们要辛苦费,能要到吗? 这个是可以主张的,法律规定对于对被继承人尽了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所以你们可以主张多分一点的,但数额不宜太高,法院会主持的。
       明白了吗?我建议:因为都是亲戚,所以最好不要上法院,因为这毕竟伤感情,能协商就协商,即使到了法院也会调解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就上法院,你们的主张法院会支持的,那从现在就可以收集证据了!!! 。

    落***

    2019-02-12 14:43:30

  • 2019-02-12 14:41:04
  •   现在的问题远比你想像的要复杂,因为,从你的叙述中好像你去世的姑父还有兄弟,那么在你姑父去世后,他的兄弟是有权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规定,继承你姑父的遗产的。而“怕姑父的兄弟来闹事要房子,父亲就带着姑妈去做的遗嘱公证”,实际上已经侵犯了你姑父兄弟的合法权益。
      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如果你姑父的兄弟认为他们有权继承你姑父的遗产,以你姑妈所做的公证遗嘱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遗嘱公证中无效(涉及你姑父的遗产)部分并依法继承,人民法院将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故这个问题需要格外提请你们注意。
       排除你姑父的兄弟继承遗产的要求,仅就你姑妈系的继承人而言,问题相对容易处理了: 1、由于在遗产继承中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且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故虽然你父亲和你大伯都是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因你姑妈所立公证遗嘱,而失去继承资格。
      你姑妈的遗产(房产一处)将由公证遗嘱中指定的你与大伯的两个女儿共同继承,每人各得遗产房产的1/3。 2、不清楚你们卖房子时为什么按人头交了5个人的契税,但即使是这样,除公证遗嘱指定的三个继承人外,另外两人无权继承遗产。 3、你父亲作为第二继承人,属于利害关系人,无权要求撤消你姑妈的公证遗嘱。
       4、虽然《继承法》第十三条做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规定,但仅是针对法定继承的,并不包括遗嘱继承,尤其是在遗嘱继承中并未附加条件时。
      因此,尽管你和父亲承担了“姑妈过世前几年,长期住院,看病开药,都是你们父女照应”的大部分责任,但继承将仍然按照公证遗嘱的“由三个侄女共同继承”进行。 你父亲并非不可以跟她们要辛苦费,但如果她们不同意,则你父亲无法通过任何法律途径支持自己的要求,反而恶化了与侄女间的关系(如果她们有良知的话,在你姑妈生病期间就应该适当主动的为你姑妈做点什么),岂非得不偿失?! 还望三思。
      

    天***

    2019-02-12 14:41:04

  • 2019-02-12 14:21:48
  •   我来回答: 
    第一:如果遗嘱没规定如何分配遗产的话,又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比如有残疾人或是生活无来源的人,那就该多分他们一点),一般来说是平均分配; 
    第二:房子已经卖了,交契税的时候是按人头交的,一共5个人,交了5份。交契税跟分遗产没有直接关系,不能说多交费的就多分遗产,但分遗产多的应当多交费这是肯定的,等分完后可以按多退少补的办法来处理; 
    第三:我父亲作为第二继承人,是否有全要求撤消姑妈的遗嘱?这里是绝对不能撤消的,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在与其它遗嘱冲突的情况下,要与公正遗嘱为准。
      你姑父的兄弟是没权力在遗嘱的范围内要求分配遗产的。 第四:姑妈过世前几年,长期住院,看病开药,都是我们父女照应,上海那边也就过年过节寄个¥500或¥1000的过来,就去年来看过一次。(姑妈门口人都说,平时看不到她们,分财产了就都来了。) 现在我父亲想要跟她们要辛苦费,能要到吗? 这个是可以主张的,法律规定对于对被继承人尽了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所以你们可以主张多分一点的,但数额不宜太高,法院会主持的。
       明白了吗?我建议:因为都是亲戚,所以最好不要上法院,因为这毕竟伤感情,能协商就协商,即使到了法院也会调解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就上法院,你们的主张法院会支持的,那从现在就可以收集证据了!!! 我也是这么认为,你其实应该请教一下法律援助中心,问问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应该可以很快解决的。
      

    胡***

    2019-02-12 14:21:48

  • 2019-02-12 13:57:19
  • 公正后的遗嘱是有法律效应的

    重***

    2019-02-12 13: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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